@乐陵人,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开始啦!

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

安全头盔管理的通知


经济开发区,各乡镇(街道),市直各部门,上级驻乐各单位,各企事业单位:

     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,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,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培养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行为习惯,推动我市文明交通素质和社会文明交通环境大提升,打造全市安全、和谐、文明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安全守护行动中“一盔一带”工作要求,城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,经研究确定,自即日起,在我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一、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有下属单位和在职、离退休人员,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。

     二、各主流新闻媒体及各单位、乡镇(街道)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要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,普及安全出行、文明骑行知识,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。市融媒体中心要设立曝光台,每天对部分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依法进行曝光。

     三、市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,在依法查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、逆行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,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,要以纠正、教育为主,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、观看违法事故视频、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、参加志愿劝导活动、朋友圈集赞等方式,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、文明出行,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。自2022年2月18日起, 市公安局将在各路口设立“未佩戴头盔登记教育区”,登记未佩戴头盔人员的信息,抄告市文明办,由市文明办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对其单位精神文明测评予以扣分。

      四、市房管中心负责通知并督导所有物业管理企业,利用小喇叭、公益广告等开展宣传活动,教育、劝导社区小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。

      五、市教体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城区内所有学校教职员工、离退休人员和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及家长,全面落实佩戴头盔要求。

      六、市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中心负责通知并督导各类金融、保险公司,所属从业人员、离退休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。

     七、市卫健局负责通知市区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,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自觉佩戴安全头盔。

     八、市发改局、工信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公安局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,加强对安全头盔销售行为监管,严防不法商家哄抬物价。要加强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、四轮车生产、销售的监管,杜绝违规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进入市场。

九、各乡镇(街道)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通知、督导辖区范围内所有工厂、工商企业、村庄、小区、商场、农贸市场等单位,落实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要求。同时安排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图板。市直各部门、各企事业单位、上级驻乐各单位职工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,各大中小学校的教职工、学生要发挥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
      自2022年2月18日起,市交安委开展暗访活动,对没有安全头盔佩戴情况,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低于90%的单位,一律予以通报;村庄、小区、企业落实不力的,通报其所在的乡镇(街道)或主管部门。


       乐陵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乐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2022年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