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创建文明城市 共建美好家园】规范文明养犬 共建美好家园

《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实施以来,我市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,加强养犬管理,打造一座“文明养犬”的城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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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《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实施以来,我市公安机关在大型公共场所、养犬较多的重点区域和城中村进行广泛宣传,倡导依法、文明、科学养犬。同时,加强犬只登记管理,截至目前,全市共办理犬证14402个,领证率97.9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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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,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养犬管理工作需要,规划设立犬只收容场所,收容救助留检无主犬、走失犬和没收、送交的犬只。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犬只收容场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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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中心收容的犬只有430只,多为流浪犬以及无主宠物犬。犬只可面向社会提供爱心认养,若市民有收养意愿,可以在工作日内拨打电话2292591,联系相关事宜。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,依法养犬、文明养犬,为城市文明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