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消息!第三届乐陵市“诚信之星”评选开始啦!


关于开展第三届乐陵市“诚信之星”

评选活动的通知



经济开发区、各乡镇(街道)、市直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驻乐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表扬履约践诺、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,打造重诚信、讲诚信的地域形象和城市品牌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发改局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乐陵市“诚信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    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,以褒扬诚信、惩戒失信为重点,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,在全市倡导和弘扬重信誉、守信用、讲信义的浓厚氛围,为争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文化支撑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发改局成立第三届乐陵市“诚信之星”评审委员会,本着公平、公正原则,组织开展评审活动,并对评审结果负责。

三、评选标准及范围标准
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,社会评价好、群众认可度高,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。


2.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。


3. 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,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,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,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,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。


4.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,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。


5. 2021年已被评为“诚信单位”“诚信示范街区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的负责人,原则上不再参加今年的“诚信之星”评选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本次评选分为四个阶段推进:



1.宣传发动(2022年4月-5月初)

  在全市各大主流媒体发布评选活动通知,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,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的知晓率、参与面。


2. 推荐候选人(2022年5月20日前)

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(经济开发区、各乡镇〈街道〉推荐不超过3名,各部门推荐不超过2名),同时支持社会各界人士自荐、互荐。5月20日前将候选人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政府大楼810室,联系电话:6268303),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邮箱:llsfgj@dz.shandong.cn。纸质材料(均一式两份)包括:第三届乐陵市“诚信之星”推荐表(单位盖章)、诚信突出事迹材料(2000字左右)、相关荣誉证明材料;电子版材料包括:第三届乐陵市“诚信之星”推荐表(word版)、诚信突出事迹材料(2000字左右)。


3. 组织审核(2022年5月25日前)

 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,确定“诚信之星”候选人,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各新闻媒体进行公示,广泛征求社会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。


4.通报表扬(2022年5月底前)

评审委员会综合相关情况,最终评出20名入选人员,授予“第三届乐陵市诚信之星”荣誉称号,并进行通报表扬。对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,推荐参加德州市“诚信之星”评选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
1.精心组织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诚信人物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,加强组织领导,周密部署,把开展“诚信之星”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有效载体,确实把推荐评选各项工作抓好抓实。


2. 广泛发动。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,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,立足社区、企业、村镇、机关、学校等基层单位,突出群众评、评群众,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、摸得着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,使推出的诚信人物可敬、可信、可亲、可学。市交通局、商务局、教体局、市场监管局、卫健局、住建局、工信局等单位,要切实做好系统及行业内的宣传发动和先进人物发掘。


3. 严格把关。推荐评选诚信人物要以“诚信”为中心,坚持公开公正,本着对工作、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,严格审核,及时报送,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、立得住、经得起检验,使评选表扬具有可信度、典型性、权威性。对弄虚作假者,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


4.加强宣传。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向诚信人物宣传学习活动,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,在全市形成学习先进、崇尚先进、追求先进、赶超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,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。


附件:1.第三届乐陵市“诚信之星”推荐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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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乐陵市委宣传部  

乐陵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乐陵市发展和改革局 

  2022年4月29日